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时间_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建设的第一个十年

期货配资  点击:   2018-09-1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建设的第一个十年(下)

  二、金融期货市场业务规则制定的经验

  十年来,中金所在业务规则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不断探索、认真总结,逐步形成了以下几点工作经验:

  (一)以清晰的理念、切合实际的原则为指导,制定、修改业务规则

  自2006年中金所筹备以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一个产品到多产品的渐进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金所不断根据市场的变化,提出新的理念和切合实际的原则,并以此指导业务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1)股指期货推出之际,中金所业务规则秉持“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从产品选择到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设置,进行了严密论证和从严设置,确保了股指期货市场实现稳定起步;(2)产品上市后,根据市场发展,业务规则以服务创新的原则,配合新产品和新业务进行相应调整;(3)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理念的不断深入,结合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新情况,提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新要求,业务规则也据此进行梳理和完善。

  (二)开门立规,贴近市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

  金融期货市场参与者作为业务规则规范的对象,因其所处位置,更了解市场的运作和需求。听取他们的声音,并将其意见在业务规则中加以体现,是中金所业务规则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自建所以来,中金所在历次的业务规则制定、修订过程中,都高度重视征求意见的环节。例如(1)2007年、2010年和2013年业务规则制定或者全面修订时,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走访机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征求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并对其中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加以吸收;(2)针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一创新制度,中金所还分批在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等进行了调研和试点,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30家证券、期货公司的近100多名开户人员和600多名投资者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借鉴商品期货和国际市场成熟经验,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实际

  中金所推出股指期货产品之前,金融期货在我国尚属于空白。为更好地起步,中金所在我国商品期货多年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境外金融期货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多项经得住市场考验的制度创新。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通过加强对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开开户环节的监督,要求中介机构充分了解自己的客户,将硬性指标和弹性指标相结合,综合评估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文化和培训成熟的投资者队伍。

  2.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是指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受托客户和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受托客户结算,以此形成金字塔形的会员分级结算架构。国际上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了这一制度。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一是通过将期货交易的市场风险分散在不同层级的主体上,起到多层次分担逐步化解市场风险的作用;二是由交易所引入了一批资金实力较强、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结算会员,避免出现因个别规模较小的会员穿仓而直接影响到交易所日常运行的问题。

  3.结算会员联保制度。该制度要求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会员违约时,将先后用违约结算会员、非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该制度的一个优势就在于利用结算担保金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增强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设有结算担保金制度,已成为风险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中金所将继续巩固现有成果,不断优化、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

  (一)强化业务规则合法性,夯实交易所一线监管的法律法规基础

  业务规则属于自律监管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属其上位法。同时,金融期货市场属于一个新兴且在不断创新的市场,很多业务在传统民商事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而作为期货行业的特殊法――期货法又迟迟没有出台。这要求中金所在下一步工作中,(1)做好业务规则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到业务和产品创新中不得违反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2)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度的创新,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动上位法的制定或者修改,将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被市场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在上位法中予以制度化、条文化。通过业务创新推动完善我国上位法,同时以上位法的完善进一步夯实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法律基础。

  (二)继续优化业务规则体系,提升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

  2013年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调整和优化后,基本满足了交易所业务和产品发展的需要。下一步,中金所将在前期奠定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业务规则体系的科学性:(1)增强业务规则效力层级的适当性。目前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按照效力优先顺序大致分为三个层级,不过,层级之间存在部分规定效力层级过低等问题,部分应当列入实施细则层面的规定还只是以业务指引的方式予以体现,未来需要进一步提高分层的合理性。(2)进一步提高业务规则的透明度。主要是根据前期梳理结果,将此前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业务类通知放置到中金所官网的相应栏目中,进一步提高业务规则的透明度。

  (三)根据“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交易所监管制度

  中金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但因成立时间较短、市场变化较大等因素,现有监管制度依然存在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地方。未来中金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制度:(1)补充、完善现有监管制度。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以满足新形势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2)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临时处置措施、强行平仓等监管制度此前业务规则中已有体现,但程序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规范。(3)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措施相关制度。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措施在轻重程度上有所区别,相应的在适用情形、决策程序等方面也应当有所差异,业务规则对此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和丰富。

  (四)结合业务发展进度,进一步优化业务制度

  自2010年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以来,中金所不断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期货的各项制度。这些制度也在不断经受着市场的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下一阶段,中金所依然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检验结果,继续优化已有的业务规则。一是根据金融期货产品特点,适当调整相关业务制度中的具体标准;二是充分考虑业务的未来发展,提前预留制度空间。未来中金所在交易机制和市场参与者方面可能更加多元化,这就要求业务规则预留适当的空间,便于未来业务的发展。

本文来源:http://m.uppz.cn/qhpz/9059.html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抛出异常和捕获异常]抛储与减产贯穿白糖新榨季行情
下一篇:[郑商所]郑商所:资助10个“保险+期货”试点
Copyright 优品配资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