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继续下降】货币基金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配资百科  点击:   2016-09-07

       关于资管产品的价值计量,相比于征求意见稿,《资管新规》正式稿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改为“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删去“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改为“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并明确了两种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情况。对于近期市场关注度较高的货币基金,未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资管新规》并没有明确表述。 可以确定的是,新规鼓励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量,但事实上出于熨平净值波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一般认为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整体优于使用市值法计量,所以只有“鼓励”可能不足以让货币基金主动改用市值法计量。 如果明确货币基金可以继续使用摊余成本计量,那么根据《资管新规》“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享有平等地位”的精神,未来银行发行的类货基产品也应允许使用摊余成本计量。 如果未来监管明确货币基金应使用市值计量(无论是“一刀切”还是只针对新发产品),则意味着证监会在2015年底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在确保基金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基金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失效。 整体看,目前货币基金除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之外,还需要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并对偏离度不达标的情况设置了一系列风险防控要求,价值计量体系相对完整成熟,因此统一改用市值法计量的效用可能相对有限。不过对于8万亿存量的货币基金,监管部门仍有必要及时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明确其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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